關於上下班途中車禍之公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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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8月27日於上下班途中車禍左腳大拇指前端骨折目前持職災單治療中骨頭未癒合石膏也沒拆掉而且我有持醫生證明去請公傷假醫生要我休養3個月但是我的老闆卻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回去上班還預扣我的薪資百分之70說是有爭議需仲裁他存證信函中提到他有打電話去我就診之醫院詢問醫生說醫生說我是坐著工作的當然可以上班那又為何讓我休養3個月雖然我不用一直站著工作但是目前我無法走路要如何去上班而且存證信函提及他詢問醫生的日期是星期天9月30日當天並無門診事後我也打電話去問該醫生但是是診間小姐接的...顯示更多我於今年8月27日於上下班途中車禍左腳大拇指前端骨折目前持職災單治療中骨頭未癒合石膏也沒拆掉而且我有持醫生證明去請公傷假醫生要我休養3個月但是我的老闆卻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回去上班還預扣我的薪資百分之70說是有爭議需仲裁他存證信函中提到他有打電話去我就診之醫院詢問醫生說醫生說我是坐著工作的當然可以上班那又為何讓我休養3個月雖然我不用一直站著工作但是目前我無法走路要如何去上班而且存證信函提及他詢問醫生的日期是星期天9月30日當天並無門診事後我也打電話去問該醫生但是是診間小姐接的根本無法與醫生直接對話老闆要出錢讓我坐計程車去上班這樣我就不能拒絕他嗎誰能保證我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之中行動時的安全請問您這種形況我該怎麼辦?謝謝更新:請專業人士幫幫忙更新2:目前人在門診治療中更新3:存證信函所載旋問醫師之日該醫生並無門診





1.我想你的問題是在工傷假認定問題 你可以到勞保局委託的職災傷病診治中心診治,他們會給你以職災傷病專科醫師給你認定,其具有公信力,相信你老闆也要尊重。(下列均設有職災傷病診治中心) 職災傷病診治中心:職災勞工之職業病、職業傷害,可就近至下列中心,尋求診斷、醫療、評估、轉介、諮詢等服務: 北區勞工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 台北榮民總醫院 ? 台大醫院 ? 林口長庚醫院 中區勞工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彰化基督教醫院 南區勞工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高雄醫學大學 東區勞工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 花蓮慈濟醫院 2.危機處理 如果你在門診治療中你合乎請工傷假之要件,如果老闆堅持你上班,你也可以依據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請勞工局協助你,如果你上班,公司就不需要依據勞基法59條補償你工資,勞保的傷病給付也不能請領,因為請傷病給付主要條件是治療中且未領取原有工資,所以你的權益會受影響。





山嵐霧氣飄飄過你好!既然你們老闆發存證信函,告訴你有爭議需仲裁,你可以在不妨礙傷勢情況下,利用時間打電話,或是到你的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打電話或是到勞工局申訴前,先打電話給你老闆,是否確定要仲裁?可能就像『阿福』所說,公司老闆是再唬你的?如果老闆的態度要申請仲裁,你就還是向勞工局申訴吧!申訴前,必須自己要合法站得住腳,否則會弄得兩敗俱傷?你醫師有在診斷書上必須要休養3個月,而且最好要說無法從事輕便工作,其實打電話到醫院問病情,醫師大部份都不會說,除非主管機構像是勞保局,醫師才能說,否則都要經法院或是本人有同意書醫院才能讓別人調閱病歷ㄋ,否則這樣已經有洩露隱私權喔,假日如何去問醫師,除非他和醫師很熟識,否則照你說公司在虎你,你也可以請懂法律用存證信函醫師診斷書來依法規定請假,你門診醫院,要勞保局指定特約醫院門診喔,公立醫院是最好,你也可以請汽機車第三責任險,只是要有警察做筆錄才能申請,你公司還算不錯還肯出上下班計程車交通費不知道會出多久ㄋ其實很多在於你否則就到勞工局申請調解,只是有人上下班發生意外,公司主張不是在公司發生意外,公司無法掌握勞工安全,所以訴訟到最高法院還敗訴,你上網可以查勞基法勞保局賠償條例再做拜託...張智雄已經作古幾年了...老文章不要再貼了.....如果無醫療行為時,業主又同意支付車資,沒有不上班的條件(要注意)如果經醫生診斷,必須醫療(應開立證明),正式向公司請假老闆發存存證信函給你;您需注意除非有爭議,否上班族態度要留意持續醫療如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提供您參考回答者:阿崑(初學者5級)回答時間:2007-09-1311:59:19[檢舉]「公傷」知多少職場常識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意外事故牙齒掉5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元。●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1)普通傷害或疾病;2)住院;3)不能工作;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1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4日起算)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死亡/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1)喪葬津貼5個月;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3.配偶或父、母死亡: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殘廢/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95/2/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勞保醫療權益分/1)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a)免自付額;b)不必轉診;c)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d)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勞農保之家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kendo-man/article?mid=2195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kendo-man/article?mid=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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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09000015KK0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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